东莞新政 备案6个月可调价,调低幅度不限(东莞市发改局官网)

2023-03-27 14:23:14 指南信息 梁佰亿

东莞市政府官网挂出《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得以“毛坯报建和验收、精装报价及交付”等方式规避住宅户内装修监督管理。

附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一城一策、差别调控相关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办理流程

自2020年3月5日起,市发展改革局不再受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开发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时,在提交的预售方案中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申报信息需包括楼栋房号、楼层、户型、层高、面积、单价、总价、优惠折扣及其条件、销售状态、交付标准等内容。其中,交付标准为开发企业实际交付业主使用的标准。开发企业需在预售方案中承诺严格按申报价格和交付标准进行销售和交付。预售方案需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现售备案的,无需提交预售方案,但仍需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和承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局官方网站公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信息时,同步公示该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信息,并同时推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在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报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建楼盘表时,按企业在申请预(现)售时申报的销售价格录入并锁定。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开发企业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调整后的申报价格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送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录入并锁定。为做好价格指导工作的衔接,同时便于企业及时应对疫情影响,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已备案销售价格进行变更,对未售出的房屋销售价格重新进行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局官方网站公示该项目未售房屋变更后的销售价格申报信息,并同时推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进行录入和锁定。

三、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与户内装修管理联动管理

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内申报的“交付标准”应为开发企业实际交付购房人的标准。进行价格申报时,商品住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为毛坯标准验收,开发企业拟向购房人宣传及销售时承诺以精装修交付,且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包含户内装饰装修费用的,则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内填报的“交付标准”应为精装修,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60天内,到住建部门办理户内装修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监督注册(登记)等变更手续,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作出明确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完善)。交付标准实行申报价格、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住宅交付现状与报建图纸标准相一致。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26号)执行。

四、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

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统一采用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附件2)和《东莞市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附件3)式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公示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五、强化房地产企业价格行为主体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得以“毛坯报建和验收、精装报价及交付”等方式规避住宅户内装修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及监管执法力度,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暂停商品房销售、降低预售款监管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本通知自2020年3月5日起实施,东发改〔2016〕510号、东发改〔2017〕146号、东发改〔2017〕453号、东发改〔2018〕275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4日

东莞光伏发电连补助什么时候发

东莞光伏发电连补助什么时候发

7月28日,东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拨付我市第七批、第八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关注,2020年,东莞市第七批、第八批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共发放189.7万元;

其中,第七批、第八批企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计48个项目, 应在2020年发放补贴136.04万元。

第七批、第八批居民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计1479个项目, 应在 2020年发放补贴53.66万元。

东莞地铁红利爆发期即将到来!投资置业的好地方原来在这里!

想必昨天你一定被“莞惠城轨”刷屏了吗?近日,东莞轨道交通相关信息持续高热,不仅莞惠城轨到了“验收成果”的阶段,东莞多条轨道规划也迎来了重大调整。

12月25日,东莞市发改局公示了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2017-2020年),调整后的规划方案由8条线路组成,对部分线路的原规划方案作了线路走向或敷设方式的调整并规划新增了4条线路。

其中R2线在原规划线路方案的基础上,调整了虎门南站段线路走向,完善了与深圳市轨道交通20号线的衔接方案。

目前,东莞仅R2线路通车运行,作为站点之一的虎门一直广为关注。此次,轨道交通规划的调整,又再给虎门带来了利好。与深圳地铁20号线的接驳将加强虎门与珠三角区域轨道交通枢纽的衔接,区域位置优势得到进一步提升。

事实上,除了R2线,虎门对内对外交通网络均十分便利,东莞交通枢纽的核心地位无可撼动。

“三站合一”的虎门站,不仅是东莞R2地铁和广深城轨的站点,同时为广深港高铁的车站,往年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全线贯通后,虎门与香港空间距离也将进一步缩短;而且,虎门站已预留路轨往惠州方向,未来还可实现与惠州的迅速链接。

说到交通,高速自然也不可少。在虎门,有5条高速公路经过并设立了,60内可通达粤港澳大湾区主要港口,滨海大道现已全线通车,环莞快速预计明年春节前通车,虎门二桥2018年底完工……

作为东莞唯一集高速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高速公路与粤港航线于一体的区域性交通枢纽,虎门不仅是东莞对接广深的窗口,在未来,虎门还将可高速对接整个粤港澳大湾区的陆海空交通体系,区域辐射珠三角、粤东、粤西的关键地区,高效利用大湾区内的产业集群资源。

当然了,除了交通,虎门的优势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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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强镇

作为东莞临深片区的经济最强镇,虎门很好地承接了来自深圳的人口、经济、科技等资源,2016年GDP数据以497亿元继续领跑东莞市。在2012年还获得了中国城镇综合实力500强第一名,并在此后连续三年获得广东镇域经济综合发展力第一名。

产业支持

蜚声海内外的“服装名镇”可以说是虎门的标签之一。拥有华南地区规模最大、装修最好、配套最完善的时装批发中心——黄河服装城的虎门,结合国内外服装产业发展趋势,打造了一系列新型产业发展平台。近两年,虎门还获得了“中国女装名镇”“中国童装名镇”“国家火炬计划虎门服装设计与制造产业基地”“纺织行业创新示范集群地区”等诸多荣誉。

人口红利

虎门的地理位置极为突出,一面毗邻广州南沙国家级新区,另一面接壤深圳,因而所以外来人口较多。而由于虎门的产业与 楼市 均开发较早,那些目光长远且不乏购买力的“外来人”便抢占先机,早早就在虎门安家置业。据了解,近年来,虎门常住人口超过了60万。

坐拥交通、经济、产业、人口等优势于大成的虎门

不仅是东莞“走出去”的窗口

同时是东莞承接大湾区资源外溢的重要区域

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

虎门都将彰显它极大的发展潜力与空间

而区域内的各大 楼盘

也将享受到各种价值潜力

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冠科泊樾湾】

处于湾区交通站点中心虎门

4条高速3条轨道咫尺近享

快速链接穗莞深三地

2公里范围内大盘云集

是虎门最为泛华的住宅集群区

项目占地1.95万㎡

规划有3栋洋房、2栋公寓及1栋商业

洋房为82-126㎡的3-4房户型

公寓则为4.5米层高LOFT百变户型

均采用国际带装修交房即可入住

抢占先机,就是赚到!要买房就上!

东莞拟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调整 最高3元/平方米每月

东莞市拟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市发改局昨日公布了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这一调整方案,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有两套方案,每套方案的收费标准都分带电梯住宅物业和不带电梯住宅物业两种,前者的最高限价拟从目前的2.4元/平方米·月提高到3元/平方米·月或2.75元/平方米·月(分别为两套方案的价格),后者的最高限价拟从目前的1.8元/平方米·月提高到2.4元/平方米·月或2.15元/平方米·月。

为何调整

服务成本与收费倒挂

东莞市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低层住宅,指地面建筑层数小于或等于3层的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发改局称,东莞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从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至今已超过14年。在此期间,物业服务模式、要求、成本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工费用、清洁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物料费用等服务成本上涨幅度很大。

尤其是占物业服务成本比重超过50%的人工费用,其影响更是明显。单以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对比,2004年是450元/月,目前则是1720元/月,已是之前的近4倍。

由于此前的政府指导价未能及时疏导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目前已出现物业服务成本与收费倒挂的现象,部分企业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等方法降低成本,不利于行业发展和保障业主利益。对比周边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东莞市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属于低水平。

市发改局还认为,现行分服务等级制定政府指导价的操作性不强,突破政府指导价的定价规则也不够合理,需要建立更加合理、可行的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

据悉,市发改局对东莞市住宅物业2014年~2016年的成本情况进行了核算,无电梯住宅物业的平均服务成本为2.41元/平方米·月,有电梯住宅物业的平均服务成本为2.72元/平方米·月。该平均成本未扣除其他业务收入。

如何调整

两套方案提高指导价

根据市发改局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指导价是依据物业服务成本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内容等情况制定的,具体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双方在这个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一套方案是将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3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2.4元/平方米·月。不允许突破规定的最高限价。

第二套方案是将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2.75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2.15元/平方米·月。确需突破这一指导价标准的,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另外,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对物业服务成本进行监审,并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内容、管理范围等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

东莞幼儿园收费标准

据东莞市发改局官方网站消息,今年春季入学,东莞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将上调200元/人·月。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级制定,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900元、800元。具体调整为: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下同)从800元调整为1000元,市一级幼儿园从700元调整为900元,未评级幼儿园从600元调整为800元。

幼儿园调整收费增加的收入应全部用于提高教职员工工资待遇及完善设施设备,集体办幼儿园用于提高工资待遇的比例不少于70%。

东莞市发改局官网(东莞市发改局信息公开)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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