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什么意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抵押一般有以下种类:
(一)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二)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三)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共同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业作为抵押。并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产权证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
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拓展资料:
优点:
1、利率相对较低。由于有抵押物的存在,房屋抵押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10%-30%。相比无抵押贷款,此点优势明显。
2、贷款期限较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但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
3、贷款额度较高。其贷款额度通常是房屋评估价值的50%-70%,最高上限为1500万元。具体来说,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70%;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60%;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50%。基本上能够满足广大借款人对资金的使用需求。
4、审批率相对高。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对银行来说肯定会减少放款的风险,因此,在其他方面的要求上会比较宽松。借款人只需有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信誉即能获贷,通常银行对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和工资发放形式没有较高要求。
5、可以用他人房屋做抵押。即使借款人名下无房产但借款人若具备还款能力,也可以使用亲属或朋友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前提是抵押人要出具同意抵押声明材料,并且要同时满足抵押人年纪在65岁以内方可办理。
6、还款方式灵活。与无抵押贷款方式不同,借款人对还款方式的选择面较宽。一般有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特指贷款一年期以下及一年期)、等额本金法和等额本息法。
7、一次抵押,循环使用。很多银行都推出了房屋一次抵押,循环贷款的方式,以中国银行的个人循环抵押贷款为例,其只需用户办理一次房屋抵押手续,即可支持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循环借款,随借随还的操作。而其他银行同类产品均大同小异。
8、借款人可提前还款。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不过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缺点:
1、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做抵押的。考虑到房屋的变现问题,银行通常规定抵押房的年限要在25年左右,房屋面积大于50平米。另外,银行暂不接受购买未满5年的经适房、小产权房、不能提供购房合同、贷款未还清房屋、协议的已购公房、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租赁而来的厂房、办公用房等。
2、房屋评估需要借款人支付一定的评估费用。
3、具有抵押物被没收风险。当借款人想要还款,但却力不从心时,势必会面临抵押物被没收的风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抵押贷款
抵押方式一般抵押指的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拓展资料】
一般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物权法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相关规定:
《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 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担保法解释》 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第75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通常而言,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但依照《物权法》第196条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其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其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抵押是指在贷款或其他金融交易中,将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债务偿还的一种方式。
抵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许多人在购买房屋时都会选择使用抵押贷款。抵押也可以用于其他用途,例如购买汽车或办理商业贷款。抵押机制能够帮助贷款机构降低风险,同时也能帮助借款人获得更多的资金。
有抵押即设定了抵押权,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x0d\x0a 比如房屋抵押贷款,买房人对房屋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如果到期不能还贷,银行可以拍卖房屋。如果存在多个债权,有抵押的债权比没有抵押的债权优先受偿。\x0d\x0a《物权法》\x0d\x0a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x0d\x0a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x0d\x0a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x0d\x0a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x0d\x0a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