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南京暂住证)

2023-03-26 9:35:13 最新知识 梁佰亿

已经取消暂住证了,改为居住证了。

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相片

(二)居住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

(1)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扩展资料。

扩展资料

《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

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或者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丢失的,原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补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淮安市公安局-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暂住证(南京暂住证过期了还能续吗) 第1张

南京暂住证如何办理

一、南京暂住证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1、南京办暂住证需要以下证件: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或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或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

(3)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办理暂住证有哪些用途

1、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5、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6、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7、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

8、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凭暂住证进入特区,不需再办理边防证。

南京暂住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法律主观:

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南京市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办理暂住证需要居民的身份证或者原籍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也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也可),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需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者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居住的多无出租合同,目前也予以办理)。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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