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考试网8点开放。
中国教育考试网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两个网站都是官方指定的CET成绩查询网站。基本上在这里能够查询到的成绩都是官方的,是可靠的信息。
学信网是我国官方查询学历学籍信息的网站,作为学生自身或者是招聘方查看你所提交的学籍学历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的一个途径,当然,在这里是可以查询到四六级成绩的,但是有时间的限制。四级是两年内可查,六级是终身可查。
相关信息介绍: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于2011年12月23日第41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教育部决定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
我是一名22考研上岸的研究生,目前就读于广西大学。全国研究生考试招生网官网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在研究生招生网登录后去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在里面会需要填写你所需要报考的学校,还有相应学校所提出的要求,你只需要填写好,到时候再网上确认报名以及缴费即可。
而要想报考研究生考试,也是具有一定的条件的,不是说想考就可以考滴。只要你符合官方给出的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陕西招生考试官网:
一、陕西招生考试官网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
邮编:710068
二、陕西招生考试官网登陆
三、陕西招生考试简介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报考科类须为体育(理),要具备体育运动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基础,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课全省统考和文化课全国统考。
(一)专业课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课统考由省招委会委托西安体育学院承办,西安体育学院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教育厅、省招办和西安体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课统考领导小组,负责对体育类专业课统考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省招办从省内有关招生院校遴选的专家组成仲裁组,负责受理解决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体育类专业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体育学院。考试监考费及考试工作人员补助由西安体育学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办法与标准。
1.网上报名与缴费。
体育运动存在一定风险,建议考生考前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因个人原因及符合体育竞赛规则的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意外及伤亡,责任由考生自负。
2.现场确认与考试安排。
专业课统考由计算机系统随机编排考生参加考试的组别和时间,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3月31日后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具体考试安排。考生在现场确认环节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请考生认真阅读本人《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各县(区、市)招办要安排考生所在中学对其进行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教育,并通知考生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按时到西安体育学院(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进行现场确认。西安体育学院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居民身份证》、《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高考报名信息库中的照片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制发《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穿戴有特殊标记(如学校名称、学校标识、考生姓名等)的服装或统一着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程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名、检录、考试的责任自负,不得补考。
3.考试项目。
共4项,分别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4.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使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测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考试成绩通过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体育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市)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体育类志愿必须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本科(体育理)”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专科(体育理)”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只能填报体育(理)类专业,填报其他科类专业均属无效志愿。在其他批次可填报理工类志愿。
五、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段进行。其中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在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未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填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体育类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体育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
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院校招生章程中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进行投档。院校章程未明确录取原则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的,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投档;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投档的,文化课统考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后由相关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招生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全部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未完成,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缺额院校及专业,达到录取标准且未录取的体育类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县(区、市)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专业课考试办法,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新生进校时的资格复查,确保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
西安体育学院要不断完善考试组织考务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责、人员选聘与分工、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流程、偶发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绩记录及公布办法、成绩异议处置流程等。规范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选聘以及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凡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要主动申请回避参与本次考试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各项目测试前要安排专人认真仔细地核查考生身份,坚决杜绝替考等作弊行为。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对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对在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在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
自考官网:网页链接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扩展资料: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参考资料: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家教育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6、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10、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2、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3、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4、拟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5、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
16、负责协调我国有关部门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及相关机构、组织的联络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综合改革司、人事司、财务司、教材局、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局、民族教育司、教师工作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
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