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治愈新冠肺炎人数(全国3月31日疫情数据图)

2023-03-06 14:02:47 最新知识 梁佰亿

12月9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08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8例(广东10例,福建6例,重庆6例,北京4例,辽宁4例,天津3例,上海3例,四川3例,内蒙古2例,山东2例,浙江1例,湖北1例,云南1例,陕西1例,甘肃1例),含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内蒙古1例,浙江1例,广东1例,云南1例);本土病例3034例(广东1115例,北京924例,重庆240例,海南122例,河南104例,四川100例,福建80例,浙江71例,山东63例,云南39例,辽宁38例,内蒙古35例,黑龙江21例,陕西20例,贵州14例,上海13例,江苏12例,湖北11例,河北4例,山西4例,安徽2例,湖南1例,广西1例),含31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重庆129例,广东122例,浙江17例,福建13例,北京9例,河南5例,山东4例,海南4例,四川3例,安徽2例,陕西2例,黑龙江1例,湖南1例,云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4681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72例,本土病例4609例(广东2013例,北京498例,四川351例,重庆220例,河南181例,山西171例,新疆158例,浙江132例,内蒙古116例,黑龙江114例,云南110例,山东91例,福建78例,辽宁77例,江苏55例,陕西48例,湖南44例,上海33例,贵州30例,安徽17例,河北16例,湖北14例,广西11例,青海10例,吉林8例,江西3例,海南3例,甘肃3例,天津2例,宁夏2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18439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16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494例(无重症病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28093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7599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2月9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41559例(其中重症病例15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13940例,累计死亡病例5235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60734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4876547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230253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0729例,其中境外输入178例,本土10551例(重庆2248例,广东1819例,北京1308例,黑龙江769例,山西643例,陕西452例,山东396例,天津291例,上海259例,江苏237例,湖北235例,云南228例,吉林173例,青海170例,四川158例,河北132例,浙江127例,宁夏124例,辽宁115例,福建106例,海南103例,广西101例,贵州58例,内蒙古57例,安徽56例,甘肃56例,河南51例,江西27例,新疆21例,湖南17例,西藏14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5815例,其中境外输入193例,本土35622例(广东6704例,重庆5917例,甘肃2432例,北京2278例,青海1916例,山西1870例,吉林1599例,四川1535例,新疆1238例,河南1141例,湖北973例,广西881例,山东838例,天津783例,辽宁665例,江苏643例,内蒙古514例,宁夏461例,安徽448例,黑龙江414例,云南413例,湖南387例,河北368例,上海313例,陕西232例,贵州188例,江西151例,福建145例,浙江144例,西藏16例,海南11例,兵团4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317例(境外输入4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96639例(境外输入1705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8914325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471619例(出院102052例,死亡1091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878例(出院791例,死亡6例),台湾地区8441828例(出院13742例,死亡14617例)。

国内现在哪里有疫情

2月18日,中疾控官网通报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

通报中提及12月以来本土病例病毒变异株监测情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6日,共发现本土重点关注变异株15例,其中,1例XBB.1,1例XBB.1.5,1例BQ.1,5例BQ.1.1,1例BQ.1.1.17,4例BQ.1.2和2例BQ.1.8。

与2月15日的通报相比,2月14日至2月16日,中疾控新发现本土重点关注变异株1例,为BQ.1。

据央视2022年12月13日消息,中疾控介绍,BQ.1是奥密克戎BA.5在人群流行传播过程中,通过病毒的变异变迁产生的第六代亚分支。2022年6月,尼日利亚感染者中首次发现BQ.1变异株。同年9月,BQ.1及其衍生的子代亚分支开始在欧美国家流行,占比逐月升高,10月中旬在日本和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和地区逐渐开始流行,11月中旬成为美国占比最高的毒株。

中疾控表示,BQ.1虽然引起全球范围的关注,但是目前未见任何国家报道BQ.1及其亚分支感染者的致病力增加,也无住院率和病死率增加的报道。

最新版《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

全文↓↓↓

一、感染监测数据

全国报告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2022年12月9日以来,各省份报告人群核酸检测阳性数及阳性率呈现先增加后降低趋势,阳性人数12月22日达到高峰(694万)后波动下降,2月16日为10720例;检测阳性率12月25日达高峰(29.2%)后波动下降,2月16日为1.1%(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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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全国报告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数及阳性率变化趋势(数据来源于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全国报告人群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结果

各省份报告抗原检测量呈现波动减少趋势,从2022年12月19日的最高189万波动下降到2月16日的7.2万。抗原检测阳性数及阳性率自2022年12月9日快速上升,12月22日达高峰(33.7万、21.3%)后波动下降,2月16日阳性数降至508(阳性率为0.7%)(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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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全国报告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阳性数及阳性率变化趋势(数据来源于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二、全国发热门诊(诊室)诊疗情况

总体就诊人数结果

全国(不含港澳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人数于2022年12月23日达到峰值286.7万人次,随后连续下降;2023年1月23日后就诊人数呈现低位波动,2月16日为12.4万人次,较峰值下降了95.7%(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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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全国发热门诊(诊室)诊疗人数变化趋势(数据来源于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说明:自2022年12月9日起,监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疗量;12月21日起,增加监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诊疗量(不含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农村发热门诊(诊室)就诊人数结果

全国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就诊人数于2022年12月23日达到峰值92.2万人次,随后波动下降;2023年1月23日后呈现低位波动,2023年2月16日为4.6万人次,较峰值下降了95.0%(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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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全国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诊室)就诊人数变化趋势(数据来源于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说明:农村发热患者诊疗量为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诊疗量(不含村卫生室)

城市发热门诊就诊人数结果

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诊室)就诊人数于2022年12月22日达到峰值195.4万人次,随后连续下降;1月23日后呈低位波动,2月16日为7.7万人次,较峰值下降了96.0%(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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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全国城市发热门诊(诊室)就诊人数变化趋势(数据来源于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说明:城市发热门诊诊疗量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哨点医院监测结果

2022年9月-12月上旬,全国流感哨点医院每周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数量稳定在10万左右,流感样病例占门(急)诊就诊人数比值在2.7%-3.6%区间波动。第50周(12月12日-18日)明显上升至8.5%,第51周达到最高12.1%,第52周起快速下降。2023年第6周(2月6日-12日)下降至1.4%(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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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全国哨点医院报告的流感样病例数及占比变化趋势(数据来源于824家哨点医院)

2022年第49周(12月9日),流感样病例新冠病毒阳性率开始逐渐增加,在第51和52周期间达峰值后持续下降,2023年第6周(2月6-12日)新冠病毒阳性率已下降至4.1%。2022年第49周以来,流感病毒阳性率则逐步降低,12月下旬至2月初处于极低水平(低于1.0%);2023年第6周,流感病毒阳性率有所上升(3.4%)(图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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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全国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新冠和流感病毒阳性率变化趋势(数据来源于402家网络实验室)

三、住院诊疗情况

在院新冠病毒感染者结果

全国在院新冠病毒感染者于2023年1月5日达到峰值162.5万人,随后持续下降;2月16日下降至2.0万人,较峰值减少了98.8%(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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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全国在院新冠病毒感染者每日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于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在院新冠病毒感染阳性重症患者结果

全国在院新冠病毒感染者中,重症患者数量于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每日增量近1万,1月4日增量明显下降,1月5日达到峰值12.8万后持续下降,2月16日下降至56例(其中新冠病毒感染重症6例、基础性疾病重症合并新冠病毒感染50例),较峰值下降了99.9%(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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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全国在院新冠病毒感染阳性重症患者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于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在院新冠病毒感染死亡情况

在院新冠病毒感染死亡病例数于1月4日达到每日峰值4273例,随后持续下降,2月16日下降至6例,较峰值下降99.9%(图3-3)。

2月10日至2月16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累计在院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98例,其中新冠病毒感染导致呼吸衰竭死亡1例、基础疾病合并新冠病毒感染死亡97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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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全国在院新冠病毒感染死亡病例变化情况(数据来源于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四、新冠病毒感染本土病例病毒变异监测情况

总体情况

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2月16日,全国共报送25632例本土病例新冠病毒基因组有效序列,均为奥密克戎变异株,共存在78个进化分支,主要流行株为BA.5.2.48(53.4%)、BF.7.14(24.9%)和BA.5.2.49(13.9%)。BA.5.2等20种进化分支构成比在0.1%-2.4%之间,55个进化分支的构成比小于0.1%(共占0.6%)(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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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全国新型冠状病毒变异株变化趋势图

说明:1.采样日期: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2月14日。

2.图中标记的数字分别为BA.5.2.48、BF.7.14和BA.5.2.49进化分支有效基因组序列数量。

3.“其它”指全国范围Omicron变异株构成比小于0.1%的进化分支。

12月以来本土病例病毒变异株监测情况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6日,全国共报送16931例本土病例新冠病毒基因组有效序列,全部为奥密克戎变异株,共存在34个进化分支。主要流行株为BA.5.2.48(60.4%)和BF.7.14(28.9%)(表4-1)。共发现本土重点关注变异株15例,其中,1例XBB.1,1例XBB.1.5,1例BQ.1,5例BQ.1.1,1例BQ.1.1.17,4例BQ.1.2和2例BQ.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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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变异分省份情况

总体来看,北京、天津和内蒙古以BF.7及其子分支为优势株;江苏BF.7及其子分支和BA.5.2及其子分支基本持平;其他省份均以BA.5.2及其子分支为优势株(图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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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各省份新冠病毒变异监测情况

说明:1.采样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14日;

2.图中标记的数字分别为BA.5.2.48、BF.7.14和BA.5.2.49进化分支有效基因组序列数量。

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展

截至2023年2月16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完成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9177.5万剂次(图5-1)。接种总人数131036.1万人,完成全程接种127685.8万人,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82710.2万人。全人群第一剂次、全程接种覆盖比例分别达到93.0%和90.6%(图5-2)。

60岁以上老年人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67949.0万剂次,接种总人数24167.3万人,完成全程接种23028.0万人,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19266.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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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分月新冠病毒疫苗累计接种剂次(数据来源于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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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分月全人群中第一剂次接种、基础免疫全程接种覆盖率(数据来源于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以2022年底全国老年人专项摸底调查人口数为基数统计,截至2023年2月16日,60岁以上老年人第一剂次接种覆盖人数占老年人群的96.1%,全程接种、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人数分别占符合接种时间间隔老年人群的96.6%、92.3%(图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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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基于摸底人口数的60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数据来源于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注:1.第一剂次接种率测算中分子为接种目前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新冠病毒疫苗至少1剂次的人群,分母为2022年12月10日各省上报的老年人摸底登记人口数。

2.全程接种率测算中分子为接种灭活疫苗2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次、重组蛋白疫苗3剂次的老年人群,分母为接种灭活疫苗1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次和重组蛋白疫苗2剂次的人群,并且接种后间隔满28天(4周)。

3.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率测算分子为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老年人群,分母为接种灭活疫苗2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次的人群,且全程接种后间隔满3个月。(由于重组蛋白疫苗实施加强免疫接种的时间短,接种3剂次重组蛋白疫苗人群目前未包括在分母中)。

本土首次检出XBB.1.5,新一轮发烧开始?

据中国新闻网,近日,关于“国内首次本土检出XBB.1.5”的相关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多位网友在社交媒体称自己又开始发烧,担心是否复阳。

对此,北京佑安医院呼吸与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医师李侗曾18日向中新网表示,我国现阶段免疫屏障比较强,近期不太可能暴发新一波疫情。针对网友提到的新一轮发烧现象,他表示,除了少数还没阳过的人感染新冠,大部分发热病例和新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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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市民接种新冠疫苗第二剂加强针。周利朔摄

未来不排除更多地方

出现XBB系列毒株的感染者

今年2月15日,中国疾控中心发布通报,2022年12月以来,全国共发现本土重点关注变异株14例,其中1例XBB.1.5,为本周期新增变异株病例。

李侗曾向中新网介绍,XBB免疫逃逸能力更强,在美国等地区的新发病例中占比正逐渐升高,未来不排除更多地方出现XBB系列毒株的感染者。

不过,李侗曾强调,我国现阶段免疫屏障比较强,近期不太可能暴发新一波疫情,仍以散发病例为主,目前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是还未感染过的人,被完全相同的毒株感染2次的可能性非常小。

他表示,新的变异株感染者增加了,人群发生二次感染的风险会增加。面对新的变异株,人群的免疫屏障保护的时间会缩短,但不是完全没有效果,所以短期内再次出现一波疫情的概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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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候车室内,返校大学生数量增多。王伟臣摄

近期大部分发热病例和新冠无关

对于最近一些发热病例,李侗曾认为,除了少数是还没阳过的人感染了新冠,大部分发热病例和新冠没有关系。“当然不排除有过去3个月阳过的人因为其他疾病导致发热再次就诊的情况,但没有证据显示和新冠病毒有关。”他说。

李侗曾介绍,2020年起,复阳病例就一直存在,一些人持续两三个月还是阳性,或者曾经检测阴性后再次阳性。他表示,这部分人主要是一些免疫低下人群,多见于器官移植后使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免疫低下,或者肿瘤放化疗阶段的免疫下降人群。

李侗曾指出,复阳和再次感染是两个概念。复阳是同一次感染,一般不会有传染性,不会致病。“再次感染和大家说的‘重阳’应该是一个意思,即再次感染病毒,通常和上次感染不是同一个毒株,或者遇到一个变异株后,发生再次感染的风险更高一些。”他表示,一般认为3个月内的再次检测阳性者,属于复阳的可能性大,属于再次感染的可能性很小。

李侗曾还表示,复阳的人基本没有传染性,没有病毒相关症状,只是因为其他情况就诊发现核酸阳性或者抗原阳性。

发现本土变异株,是否会大面积流行?曾光:取决于人群的易感性

著名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学专家曾光教授表示,新冠病毒新增变异株目前是否会大面积流行,重要的是取决于两点: 一是变异株的传播性和致病性; 二是人群的易感性。 另外,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也会影响病毒的传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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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学专家曾光教授

“目前中国10多亿人群在短时间内集中发病后获得了自然免疫,相当于普遍接种了一次疫苗,而且这次自然感染免疫是在全国已经接种34亿剂次疫苗的基础之上发生的获得的,我国易感人群已经不足全人口的10%内地民众。”曾光教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可以说,我国民众短时间内形成如此大规模的免疫屏障,其他各国没有出现过,我国的自然感染率已经高过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免疫屏障是相当牢固的”。

“当前感染高峰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我们还没有发现能够突破免疫屏障的变异株,针对新增的变异株,我们需要继续观察,与其相信预测不如做好实战探测,以早期发现病毒的演变,为应急决定最适合的疫苗接种策略服务。”曾光说。

面对新冠病毒新增变异株,

哪些人群需要注意?

目前,两类人群需要尽快接种疫苗,一是这次集中感染潮中既没有进行过序贯疫苗接种又没有被感染的人群,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和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二是儿童,特别是刚满3周尚未接种疫苗的儿童,这类人群务必加紧接种。

全国3月31日疫情数据图(3月31日全国疫情报告情况) 第1张

的了新冠病毒多少地方可么包肖

在当地医院就可以给报销,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要求,一是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二是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

半年后,首个国产新冠口服药阿兹夫定片等共343种药品正式通过形式审查,纳入《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随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此前纳入医保的新冠药以及住院诊疗的费用还能报销吗?为应对疫情新形势,安徽、福建晋江等地明确新冠就诊医保报销比例,北京、陕西等地将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消息,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

详情↓

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旨在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感染”)的门诊救治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统一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同时,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针对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的结算,通知指出,安徽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需通过“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选择新冠感染4个疾病诊断编码进行系统结算。医保结算系统根据医疗类别、疾病诊断自动判断待遇算法,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

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通知要求,医保支付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不纳入年度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总额预算范围,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各统筹地区要及时结算参保人员新冠感染门诊救治的医保资金。

另介绍,该《通知》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至2023年3月31日。

河北三河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医保报销政策明白纸

据“文明三河”公众号消息,三河市医疗保障局12月11日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医保报销政策明白纸》,明确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45岁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45岁(含)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有城乡居民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5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支付限额为60元。2023年1月1日起取消门诊起付线并提高年支付限额至80元/年。

另外,职工、居民医保统筹区内住院报销也有相应规定。详情↓

福建晋江:门诊、住院皆可报销

据晋江新闻网消息,福建省晋江县对感染新冠后医保报销事项发了通知:门诊方面,参保人员若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420元;在全市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50元(单次限报销10元)。住院方面,在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

山东: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12月28日消息,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医保部门要及时结算支付“互联网+”医疗费用,加强智能审核,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北京: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及其他6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

为了应对疫情新形势,北京市医保局经国家医保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另外,为加大对新冠感染后可能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病人的救治,近日,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也已纳入北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北京社区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

陕西: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健康陕西发布”12月22日消息,12月21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陕卫中医发〔2022〕53号)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湖北: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12月29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福尔可定糖浆等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云南: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12月30日消息,《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满足民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

图为云南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用药目录 云南省医保局供图

广西:15种新冠用药可刷医保

据广西新闻网消息,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用药需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自1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明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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